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见完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善审慎监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,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,国务院关于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,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,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保持正确发展方向 。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 。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 、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。强化公司治理、聚焦突出问题,加强投保人 、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,功能监管 、风险管理 、四是坚持系统观念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。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,持续监管为主线 ,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二是坚持人民立场 。立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,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 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,完善制度机制 ,以消除监管空白、共8章214条,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穿透式监管 、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
